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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

2022-10-12 00:00

来源:本站

第一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与使用,确保证书、印章管理合法性、规范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 有效维护基金会利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, 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《法人登记证书》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《税务登记证》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。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名称印章、法人印章等专用印章。

第二章 证书管理

第三条 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,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综合部妥善保管。

第四条  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,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,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,方可外出使用,并按要求及时归还。

第五条  基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, 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
第六条  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基金会证书。

第七条  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, 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
第三章 印章管理

第八条  印章的日常保管

(一)理事会授权由综合部保管基金会印章。

(二)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照章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件内容与落款。盖印位置要恰当,印 迹要端正清晰;

(三)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严禁携带印章离开 用印办公地点。

第九条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 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
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:

(一)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;

(二)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;

(三)特别重大事务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。

第四章 基金会捐赠证书管理

第十  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,鼓励倡导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支持和资助,规范基金会的捐赠工作,保护捐赠人的利益和权益。

基金会捐赠证书由基金会统一监制,统一范本,统一编号。

凡捐赠款已到达基金会账户的捐赠单位及个人,都是颁发基金会捐赠证书的对象。

个人向基金会捐款10000元含)以上的,开具大额捐赠证书捐款10000元以下的,开具小额捐赠证书;单位向基金会捐款的,开具大额捐赠证书。

捐赠证书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捐赠协议内容填写。

基金会捐赠证书必须加盖基金会公章方能生效。

捐赠证书颁发后,综合部要进行登记及备案。

捐赠证书均由专人保管,不得随意外借,不得随意开出,不得丢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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